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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编造虚假警情,近日,一男子被玉州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
今年3月5日,玉州区茂林镇的林某到茂林派出所报警称,其停放在家门口的汽车被盗了。
接警后,茂林派出所展开调查。因现场及周边有价值的线索较少,调查工作一时陷入僵局。期间,民警多次向林某了解情况,其均未提供有价值的线索。不仅如此,林某还投诉派出所“不作为”。
经不懈努力,5月9日,“案件”的侦查取得重大突破。民警发现,林某的汽车最近曾在教育东路一带出现。经摸排,驾驶员叫宋某,系某汽修店的老板。
5月11日,民警将宋某及其工人带回派出所。经了解,事情终于真相大白。
去年年初,林某将自己的汽车送到宋某的汽修店维修。汽车修好后,林某无力支付14750元的维修费,于是宋某暂时留置汽车,要求林某支付完维修费后才能把车开走。今年1月初,林某在未支付维修费的情况下,偷偷把车开回家。2月底,宋某去到林某家,因林某不在家,在征得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,宋某把车开走,并通过微信告知了林某。为要回汽车,林某谎称汽车被盗。
5月11日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相关规定,玉州警方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
民警提醒
警力资源是打击违法犯罪、服务群众的重要公共资源,谎报警情不但占用和浪费警力资源,更是一种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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